主任委员:鲍贤俊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副主任委员:朱鸿德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秘书长:陈志红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委员:(按姓氏笔画为序)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汤定国、唐雪珍、陈水坤、鲍民驹、吴国伟、殷序康、楼伯良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诸建平、钱兰、蒋沐恩、姚雄辉、项永德、薛学铭

 
上海交运(集团)公司教育中心学术委员会章程
(2002年9月20日通过)
第一章 总        则
    第一条 上海市交运(集团)教育中心学术委员会(下简称:学术委员会)是校(院)长领导下的研究教育、教学的学术性团体;是教育中心最高的学术评议、咨询机构;是校(院)长领导学校(院)进行教育和教学管理工作的参谋和助手;在校(院)长领导下开展学术活动。

    第二条 学术委员会的宗旨是:贯彻党的教育方针,执行教育行政部门指示;团结和动员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,协助学校(院)领导进行科学决策,促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,教育科技事业的发展,增强教师科研能力;帮助学校提高管理水平,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;为创建一流职业技术学校(院)而努力。

    第三条 学术委员会发扬求实创新精神,倡导协作攻关的良好科研道德,弘扬学术民主和科学、公正的良好风尚,积极推动学校(院)的科学研究和学术活动的开展。

第二章 工作任务
    第四条 参与学校(院)的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重大教科研决策的研究,审议学校(院)的教科研规划和审定学校(院)的教科研活动计划。

    第五条 决定学校(院)教育、教学课题研究方向;拟定校(院)重要研究课题。做好学校(院)内师生教科研课题立项工作;组织评审、验收校(院)级教科研项目成果,鉴定教科研成果的学术水平。发布优秀课题成果,提出表彰、奖励意见。

    第六条 参加议定或审议专业建设的发展方向和重大教改方案。

    第七条 发现和推荐优秀人才,参与选拔学科带头人。

    第八条 组织和举办全校(院)性学术讲座和教育讲座。

    第九条 指导各教研室、教研组开展教研活动;督促完成学校(院)委托的重要研究课题。

    第十条 加强同有关学术团体和教育科技界同行的联系,参加有关学术活动。

    第十一条 完成校(院)长交办、委托的其它学术任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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