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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明创建
上海交运(集团)公司教育中心2007-2008年度精神文明创建规划

一、指导思想
以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为指导,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六大以来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坚持与时俱进的发展要求和以人为本的创建理念,建设富有行业特色、时代特征和科学内涵的校园文化,以创建和谐校园为目标,不断增强引导院校持续健康发展的文化力,推进院校的改革、创新、发展。
二、创建目标
继续保持《上海市文明单位》、《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》、《上海市安全文明校园》和《上海市行为规范示范校》等称号,进入全国知名的特色中等职业学校行列,并力争成为上海市重点建设和特色高职院校。努力建设安全、文明、健康、和谐的校园环境,全面提升教职员工和中、高职学生的整体素质和院校的综合实力。
三、创建主题
塑造具有社会知名度和美誉度的学校形象,办人民满意的职业技术教育。
四、工作方针
夯实基础,强化管理;完善理念,创新载体;全员参与,全程覆盖;提高品位,做精品牌。
五、创建特色
1、创建定位:行业特色明显,专业优势凸现,交通企业欢迎,社会美誉度高。
2、创建特点:以规范化服务学生,以特色化打造品牌,以优质化取信社会。
六、活动载体
1、坚持开展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,以爱国主义教育为重点的思想政治系列教育(业余党校和党章学习、十八岁成人仪式、军训和国防教育、形势任务教育和德育教育等)。
2、以“与世博同行,做文明的上海人”、“校园形象大使评选”为主要内容,开展“迎世博、学双语(普通话、英语)”活动和文明礼仪宣传教育活动;利用社会志愿者活动等载体,多层次、多渠道地参与全社会的文明创建和社会公益活动;积极贯彻实施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》,以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标准为目标,开展“讲普通话,用规范字”系列活动。
3、加强以诚实守信、敬业奉献及行为规范养成为主要内容的职业道德教育,在教师中着重强化师德教育,在学生中进行“忠诚度”教育,同时以遵纪守法和行风建设为内容开展法制宣传教育。
4、以全面提高学生能力素质为目的,开展形式多样、内容丰富的各项活动(如艺术节、运动会、技能节、读书节、劳育课、学生社团、第二课堂、志愿者活动等)。
5、加强校园环境的美化、绿化和卫生宣传教育,创造整洁、美丽、健康的校园环境;在师生中组织开展“爱我交院(校)”评选活动,评选出一批校园洁、优、美新景观。
6、以国家级或市级重点专业(示范性专业)、精品课程建设和学科带头人的培养为目标,形成一批强势专业和“名牌教师”,推进院校的品牌战略。
7、在教职员工中倡导终身学习理念,鼓励教职工学习发展和岗位成才,全面创建学习型组织和学习型团队。
8、坚持以人为本,继续深入开展以关心人、帮助人、激励人为目的的“高兴、放心”活动、凝聚力工程、岗位成才活动和帮困助学活动。
9、运用校园网、闭路电视网、广播台、宣传栏、校报校刊、黑板报等媒体,弘扬社会主义主旋律,宣传报道学校文明创建情况。拓展对外的新闻报道、同创共建、校际联络、校企挂钩等平台,进一步展示学校形象,推介院校品牌。
10、利用沪、杭、绍、苏、锡、常六城市交通院校校园文化建设网络,立足上海,服务和辐射长三角地区,共同促进长三角地 区的交通职业技术教育和交通职教系统的文明创建。
七、工作步骤
1、每年组织两次创建工作专题会议,对当年创建工作进行部署和总结。
2、领导班子每季度专题研究一次创建工作,检查创建工作进程。
3、每年组织全体师生员工进行一次精神文明创建知识培训。同时,根据形势需要进行若干次专题宣传教育。
4、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专题研讨,提升和完善精神文明创建的理念、内涵和程序。
5、每年在教职员工中组织先进个人、创文明科室(窗口)、文明科室(窗口)和示范科室(窗口)评选;在学生中组织优秀学生、学生形象大使评选;每学期进行文明班级、文明寝室评选。
6、由教职员工组成精神文明督查员队伍进行面上的常规督查,年终组织专门力量进行全面检查;由学生组成行为规范示范员队伍,加强对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督促检查。加强环境卫生包干区管理和检查督促。
7、与社区、企业、部队、警署、兄弟院校开展同创共建,相互促进、共同提高。
八、保障体系
1、组织机构(另附表)
2、创建制度
(1)、议事制度
精神文明创建规划做到党政领导讨论拟订初步方案,提交教代会复议修订并通过。创建工作与学校整体工作同计划、同部署、同落实、同检查。
每年召开一次全校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大会;
每学期召开一次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会议;
每季度度召开一次文建办工作会议;
每月召开一次精神文明督查员、示范员例会。
(2)、督查制度
要做到条线分布明确、时间节点明确、职责范围明确。
日有检查:检查学生行为规范执行情况、查教室、寝室、科室和公共场所卫生及安全状况;
周有小结:班会点评一周情况;
月有例会:班主任例会、信息员例会、督查员、示范员例会进行总结;
年有考评;由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对创建工作进行全面检查、考核、评比和总结。
(3)、奖惩制度
对示范型科室(窗口)、文明科室(窗口)、先进个人、文明班级、文明寝室、优秀学生和形象大使等设立文明奖给予奖励。文明科室(窗口)等评选实行升降制。
3、骨干队伍
(1)、政工干部(精神文明督导员);
(2)、班主任、辅导员;
(3)、德育教师和心理咨询辅导员;
(4)、信息员(督查员);
(5)、教职工文体队伍;
(6)、学生行为规范示范员;
(7)、教师和学生志愿者;
(8)、学生社团和小记者、广播员。